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7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2.10 元。截至 2009 年 8
月 28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66,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026,408.8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3,173,591.11 元。
2009 年 8 月 28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广东大华德
律会计师事务所以“华德验字[2009]8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合计使用 245,261,172.02 元(含利
息收入 2,087,580.91 元),其中:超出募投项目所需部分的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63,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82,261,172.02 元,
其中:2009 年 8 月 28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使用募集资金 51,489,992.56 元,2010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73,256,642.70 元,2011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7,438,335.00 元,201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0,076,201.76 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
民币 0.00 元,该项募集资金项目已达到使用状态,相关资金也使用完毕。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99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6,587.46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9.26 元。截至 2012 年 5 月 4 日,本公司共募集
资金人民币 609,998,79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0,306,848.1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9,691,947.88 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2]第 31024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 37,650,320.60 元,本次
募集资金合计使用 617,104,131.75 元,其中:201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1,522,225.46元;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79,963,374.51元;201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2,769,996.61
元;2015 年使用募集资金 29,200,285.72 元;2016 年使用募集资金 41,093,891.96 元;
2017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90,259,399.20 元;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227,169.00 元;
2019 年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50.00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8,067,639.29 元。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38,136.73 元(以上余额为募
投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14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股票 7,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8.48 元。截至 2015 年 4 月
16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93,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910,844.5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1,689,155.42 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34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合计使用 582,055,882.67 元(含利息收
入 366,727.25 元),其中:2015 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581,689,155.42 元;2016
年度将利息收入 366,727.25 元转入基本账户。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经本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该《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先后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梅州分行、交通银行深圳天安支行、平安银行惠州分行、交通银行梅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注销了在交通银行梅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96496185018010005738 ,仅用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梅州超华数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并在光大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梅州超华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光大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和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以内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
金额达到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为减少管理成本,有效管理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将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的募集资
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办理了以下募集资金专户
的注销手续。
项目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备注
电子基材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中国银行梅州分行 670458676197 于2017年12月
办理注销
年产 8,000 吨高精度电子铜箔工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 于 2019 年 4 月
圳天安支行 443066144018170039087 办理注销
设立全资子公司梅州超华数控科技 于 2017 年 8 月
光大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39110188000084376 办理注销
有限公司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
圳天安支行 443899991010003285275
于2016年11月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梅 办理注销
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州分行 496496185018010054559
报告期内,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能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9.12.31
银行名称 账号 备注
原币余额 人民币余额
平安银行惠州分行 一般活期户
11014521741003 210.96 210.96 (惠州合正)
香港汇丰银行 一般活期户
652249863838(人民币) 175,886.48 175,886.48 (香港超华)
香港汇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