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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藏药: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6

奇正藏药: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287        股票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陈维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陈维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陈维武先生将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裁刘凯列先生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维武先生为公司首席科学家、聘任夏海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赵敏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陈维武先生、夏海建先生、赵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1、陈维武先生的简历如下:

    陈维武,男,1972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沈阳药科大学毕业,博士。曾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首席科学家,甘肃佛阁藏药有限公司董事,奇正(北京)传统藏医药外治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藏宇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维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3,209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251%;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夏海建先生的简历如下:

    夏海建,男,1975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赣南医学院毕业,曾任公司地区经理、省区经理、大区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夏海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4,154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59%;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3、赵敏女士的简历如下:

    赵敏,女,1972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天津中医药大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西藏宇妥藏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甘肃省中药现代制药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57%;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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