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87 股票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
监事;
3、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为 4 人,实到 4 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贾钰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表决票 4 票,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详见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41)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票 4 票,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68.74%股份)提名贾钰女士、公司监事会提名何志坚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1)提名贾钰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票 4 票,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何志坚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票 4 票,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选举的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新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如下:
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单位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内部监事以其原有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外部监事薪酬标准为 10 万元/年(含税),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 4 票,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贾钰,女,1972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兰州财经大
学会计学本科学历,兰州大学 EMBA 学位。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药事业部总经理,陇西奇正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陇西奇正药材营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西藏正健雪域药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夏奇正沙湖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靖远奇正免洗枸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贾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何志坚,男,1964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杭
州赛诺非民生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萌蒂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北京群英易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何志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