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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87 深市 奇正藏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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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藏药: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

  2、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信息等方式发出;
  3、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为 4 人,实到 4 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志强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辞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唐林林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唐林林女士简历详见附件。详见 2024 年 12月 3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监事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票 4 票,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鉴于监事人员发生调整,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更新如下: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单位员工担任公司监事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内部监事以其原有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单位任外部董事的公司外部监事薪酬标准为10万元/年(含税),上述监事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票 4 票,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特别分红预案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相关政策精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特别分红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 见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特别分红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表决票 4 票,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唐林林,女,1970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沈阳大学财
经学院信息专业毕业、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曾任北京中和应泰财务顾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泓晟泰企业重整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科创达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截至目前,唐林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唐林林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外部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2)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