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1-006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刘宗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24,932,118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审核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1月28日,刘宗利与高艳明签署《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刘宗利拟向高艳明转让其持有的24,932,118股上市公司股份,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6.75%。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审核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2021年1月28日,高艳明已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25,000,000元。
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刘宗利 48,200,378 13.05% 23,268,260 6.30%
高艳明 0 0% 24,932,118 6.75%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 刘宗利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1482196609******
住所 山东省禹城市城区人民路 150 号
通讯地址 山东禹城高新开发区东外环路 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 高艳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60102196712******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北路 68 号万
科桂苑****
通讯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北路 68 号万科桂苑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三、股份转让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月28日,刘宗利与高艳明签署《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刘宗利
乙方:高艳明
(二)股份转让数量
乙方同意按本协议之约定购买甲方合计持有的 24,932,118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6.75%。甲方同意按本协议之约定向乙方转让目标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确定目标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8.26 元,目标股份转让价款为 205,939,294.68 元。甲乙双方同意,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对目标股份的定价另有要求的,双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目标股份的交割及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商定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按如下条件进行分期支付:
(1)本协议签署当日,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
25,000,000 元;
(2)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期转让价款后,配合办理目标股份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权益变动相关公告、配合向交易所递交本次股份转让相关文件,并配合交易所的审核与问询。双方取得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等核准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 135,800,000 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在乙方按本协议上述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情形下,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按交易进程办理目标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直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日;
(4)目标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转让价款 45,139,294.68 元;
(5)甲方承诺,因监管及交易规则限制,或政策法规原因,或甲方自身原因,或上市公司原因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完成的,甲方需在上述影响事件发生后 3 日内退回乙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本协议自甲方退还所有款项之日解除。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乙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之日生效。
若本次交易无法取得交易所合规确认文件,无法在中国结算办理非交易过户股份变更登记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甲方需退回乙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
四、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东拟通过股份协议转让,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建立长效共赢机制,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提升其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协议转让前,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72,205,508 股,比例为 19.55%。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刘宗利与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终止的公告》。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刘宗利委托给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使的保龄宝24,932,118 股的表决权将终止。
本次协议转让后,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控股股东。
五、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违反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宗利、高艳明按照规定需履行权益变动披露的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审核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宗利);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高艳明)。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