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8-076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受让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于2018年12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投资”)的通知,2018年12月4日,永裕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承接其一致行动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股东增持2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23号信托计划”)、“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股东增持30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30号信托计划”)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永裕投资受让股份的情况
2018年12月4日,永裕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承接“23号信托计划”、“30号信托计划”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4,006,929股、1,404,520股。永裕投资本次受让股份完成后,“23号信托计划”、“30号信托计划”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上述权益变动后永裕投资持股情况
上述权益变动前,永裕投资直接持有保龄宝41,861,941股股份,占保龄宝总股本的11.34%;通过“23号信托计划”间接持有保龄宝4,006,929股股份,占保龄宝总股本的1.09%;通过“30号信托计划”间接持有保龄宝1,404,520股股份,占保龄宝总股本的0.38%。永裕投资合计持有保龄宝47,273,390股股份,占保龄宝总股本的12.80%。
上述权益变动后,永裕投资直接持有保龄宝47,273,390股股份,占保龄宝总股本的12.80%。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永裕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作为委托人的“23号信托计划”、“30号信托计划”持有的保龄宝股份,此次交易不构成公
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亦不构成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永裕投资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