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8-068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暨控股股东受让其
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于2018年10
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投资”)
的通知,永裕投资的一致行动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股东增
持2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23号信托计划”)持有的公
司股份于2018年9月28日出现被动减持公司股票行为。2018年10月8日,永
裕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承接“23号信托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480万股。现将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3号信托计划”本次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占公司总股 交易均价
股东名称 日期 买卖方向 卖出数量
本比例 (元/股)
23号信托计划 2018年9月28日 卖出 151,000股 0.04% 6.363
合计 - - 151,000股 0.04% 6.363
“23号信托计划”为永裕投资委托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专门
用于增持保龄宝股份的信托产品。永裕投资为信托产品的劣后级委托人,并在“23
号信托计划”信托产品里作为唯一差补人,对信托履行补足资金的义务。
因“23号信托计划”已设置警戒线和平仓线,净值低于平仓线,故23号信
托分期被动减持部分股票。2018年9月25日开始,23号信托按协议约定分期被
动减持。
二、永裕投资受让“23号信托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况
2018年10月8日,永裕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承接“23号信托计划”持有的
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永裕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作为委托人的“23号信托计划”持有的保龄宝股份,此次交易不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亦不构成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
三、上述权益变动后永裕投资持股情况
上述权益变动前,永裕投资直接持有保龄宝37,061,941股股份,占保龄宝总股本的10.04%;通过23号信托计划间接持有保龄宝8,957,929股股份,占保龄宝总股本的2.43%;通过“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股东增持30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保龄宝1,404,520股股份,占保龄宝总股本的0.38%。永裕投资合计持有保龄宝47,424,390股股份,占保龄宝总股本的12.84%。
上述权益变动后,永裕投资直接持有保龄宝41,861,941股股份,占保龄宝总股本的11.34%;通过23号信托计划间接持有保龄宝4,006,929股股份,占保龄宝总股本的1.09%;通过“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股东增持30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保龄宝1,404,520股股份,占保龄宝总股本的0.38%。永裕投资合计持有保龄宝47,273,390股股份,占保龄宝总股本的12.80%。
四、其他说明
1、永裕投资本次承接“23号信托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480万股后,后续拟继续采用大宗交易方式买入“23号信托计划”持有的剩余保龄宝股份。
2、本次被动减持“23号信托计划”未产生任何收益。“23号信托计划”未提前获悉保龄宝任何重大未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保龄宝股票交易行为,本次被动减持期间不存在影响保龄宝股价波动的未披露敏感信息。
3、“23号信托计划”未曾做出股份锁定承诺,其最后一笔增持保龄宝股份的日期距本次被动减持日期已超过6个月。
五、备查文件
永裕投资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