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伟明__________ 祝立宏___________ 董晓敏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