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3 证券简称:天润工业 公告编号:2024-023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39,457,178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8,331,900 股后的股本 1,131,125,27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260,158,813.94 元=1,131,125,278 股×0.23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2283182 元/股=260,158,813.94 元÷1,139,457,178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283182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4 年 4 月 17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1,139,457,178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
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或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注: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2、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股份 8,331,900.00 股后的 1,131,125,27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2.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2.0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60000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4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45 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2 02*****917 邢运波
3 00*****391 孙海涛
4 02*****653 徐承飞
5 08*****078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8,331,9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60,158,813.94 元=1,131,125,278 股×0.23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283182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即 0.2283182元/股=260,158,813.94 元÷1,139,457,178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283182 元/股。
七、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4):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因此,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9.4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19 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人民币和回购价格上限 9.19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1,088.1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9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办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天润路 2-13 号
咨询联系人:冯春、吕旭艺
咨询电话:0631-8982313
传真电话:0631-8982333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