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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工业: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天润工业: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83          证券简称:天润工业          公告编号: 2022-023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22 年 5 月 17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天润路 2-13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运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39,457,178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1,404,388 股,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权利,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18,052,79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7 人,代表股份 437,419,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23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1,590,0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435,82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81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1,590,04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36,542,7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5%;反对 8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3%;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13,1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505%;反对 87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54%;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
  2、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6,5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1%;反对 875,2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1%;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221%;反对 875,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452%;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7%。
  3、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6,5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7%;反对 875,2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1%;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1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107%;反对 875,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452%;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
  4、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36,5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1%;反对 878,2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8%;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221%;反对 878,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339%;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
  5、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6,49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6%;反对 916,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5%;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6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246%;反对 916,5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427%;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7%。
  6、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6,5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1%;反对 878,2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8%;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221%;反对 878,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339%;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6,5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1%;反对 875,2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1%;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221%;反对 875,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452%;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7%。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6,545,7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反对 8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6%;
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16,1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392%;反对 87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168%;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姜爱丽女士、曲国霞女士、姚春德先生,离任独立董事魏安力先生向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做了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曹亚娟、胡遐龄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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