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石家庄博深工具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原石家庄博深工具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10070096429XC。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7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96 号
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40 万股,于 2009 年 8 月 21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OSUN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 号
邮政编码: 050035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43,944,364 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围绕金刚石工具,涂附磨具和轨道交通装备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人才为基础,技术为支撑,发挥资本、体制、机制优势,精进务实,优异运营,回报股东和社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工业企业。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人造金刚石及制品、粉末冶金制品、电动工具及配件、轨道交通装备零配件、制动盘、闸片、闸瓦、摩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石家庄博深工具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为陈怀荣等46 名自然人。其各自认购公司股份数、认购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姓名 认购股数(万股) 认购比例(%) 出资方式
1 陈怀荣 2925.52 22.504 净资产折股
2 吕桂芹 2323.62 17.874 净资产折股
3 任京建 1755.39 13.503 净资产折股
4 程 辉 1755.39 13.503 净资产折股
5 张淑玉 1755.39 13.503 净资产折股
6 陈怀奎 613.60 4.720 净资产折股
7 王志广 507.39 3.903 净资产折股
8 靳发斌 326.30 2.510 净资产折股
序号 姓名 认购股数(万股) 认购比例(%) 出资方式
9 王焕成 174.20 1.340 净资产折股
10 李俊忠 104.00 0.800 净资产折股
11 霍建文 76.57 0.589 净资产折股
12 梁海生 74.10 0.570 净资产折股
13 孟凡爱 62.92 0.484 净资产折股
14 李宝谦 48.49 0.373 净资产折股
15 王振东 45.50 0.350 净资产折股
16 高娟琴 39.00 0.300 净资产折股
17 刘 强 34.84 0.268 净资产折股
18 李艳敏 34.06 0.262 净资产折股
19 安春喜 32.37 0.249 净资产折股
20 张建明 26.00 0.200 净资产折股
21 庞建华 22.62 0.174 净资产折股
22 李建福 22.10 0.170 净资产折股
23 安志建 20.41 0.157 净资产折股
24 张梦琪 19.50 0.150 净资产折股
25 刘文斌 17.81 0.137 净资产折股
26 师建斌 16.12 0.124 净资产折股
27 孟庆照 16.25 0.125 净资产折股
28 崔亚伦 15.34 0.118 净资产折股
29 周卫京 12.74 0.098 净资产折股
30 鄢晓红 11.96 0.092 净资产折股
31 季建刚 11.96 0.092 净资产折股
32 时会彬 9.36 0.072 净资产折股
33 段东旭 9.36 0.072 净资产折股
34 张 同 9.36 0.072 净资产折股
35 沈祥清 8.45 0.065 净资产折股
36 孙蕴慧 7.67 0.059 净资产折股
37 徐国强 6.76 0.052 净资产折股
38 苏淑苓 6.76 0.052 净资产折股
39 许建军 5.98 0.046 净资产折股
40 张荣军 5.98 0.046 净资产折股
41 田金红 5.98 0.046 净资产折股
42 郑永利 5.07 0.039 净资产折股
43 张玉宁 5.07 0.039 净资产折股
44 刘朝松 5.07 0.039 净资产折股
45 程书建 4.29 0.033 净资产折股
46 薛丽莉 3.38 0.026 净资产折股
合计 13000.00 100.000 净资产折股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7 年 6 月 13 日出具的(2007)中勤验字第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06019 号验资报告审验,陈怀荣等46 名自然人发起人的出资已全部到位。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43,944,364 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43,944,364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