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2-040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石家庄天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内容: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的石家
庄天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同汽制”)50%的股权转让给河北翰鼎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鼎地产”)。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 9,00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还持有天同汽制 50%的股权。
一、交易概述
1、本次天同汽制 50%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12 年 12 月 18 日,本公司与翰鼎地产在石家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将天同汽制 50%的股权转让给翰鼎地产。交易金额参考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2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天同汽制进行评估后的净资产
值,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为 9,000 万元。
此次股权出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天同汽制 50%股权转让的交易事项不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2 年 12 月 18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对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
表决结果通过决议,同意本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天同汽制 5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9,000 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河北翰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街财富大厦 A 座 1905
法定代表人:陈增龙
营业执照注册号:130100000339246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安装(特种设备除外)、建筑装饰工程
施工,物业管理,建材(木材经营除外)、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
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3,976.02 万元,净资产 1,702.94 万
元,2012 年 1-11 月营业收入 2,954.90 万元,净利润 608.87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本公司所持有的天同汽制 50%的股权。
天同汽制成立于 1997 年,注册资本 11,200 万元,注册地址为石家庄桥东区
胜利北街 219 号,注册号 130100000151839,法定代表人冀振国,经营范围为汽
车(不含小轿车)、农用车、汽车配件、农机配件、工程机械生产销售,房屋租
赁。
2、天同汽制股权的取得及运营情况
天同汽制是本公司于 2011 年 6 月以 12,500 万元为对价受让取得,因天同汽
制对外偿还债务等原因,公司对其借款 4,000 万元。2012 年 4 月,本公司将其除
土地之外的资产承包给石家庄精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经营,承包期限将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详见本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
《2011 年半年度报告》、2012 年 4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将
天同公司承包经营的公告》等公告。)
3、天同汽制的资产状况
经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天同汽制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资
产状况进行评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2】第 378 号)显示,
天同汽制的资产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总资产 7,016.20 14,209.09
负债总额 11,389.71 11,389.71
净资产 -4,373.51 2,819.38
4、天同汽制目前由石家庄精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承包期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天同汽制股权转让事项已经通知承包方并取得其同意。
除此之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
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5、本公司不存在为天同汽制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本公司持有的天同汽制 5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公司还持有天同汽制 50%的股权。
(2)转让价格:以 2012 年 9 月 30 日天同汽制评估净资产为基础,经双方
充分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 9,000 万元。
(3)转让价款的支付:本协议签署后 7 日内,翰鼎地产将本次交易价款 9,000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公司收到翰鼎地产支付的本次交易价款后 15 日内,
双方共同协助天同汽制完成标的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天同汽制对公司欠款的处理: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后,天同汽制对公司
的 4,000 万元欠款,由天同汽制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给公司,若到期未
能偿还完毕,经公司允许可以适当延期。
(6)协议生效: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
【2012】第 378 号),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天同汽制 50%的股权转让定价为
9,000 万元。
五、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目的
天同汽制是公司基于获取生产用地指标为目的取得的股权资产,与公司从事
的金刚石工具、电动工具、合金工具主业不相关,不宜长期持有,在公司已经通
过竞拍方式取得部分生产用地的情况下,将天同汽制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继续
做好主营业务,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对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具
有深远意义。
2、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成功实施后,将使公司本年度形成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750 万
元,会增加公司 2012 年净利润约 2,338 万元。(详细影响见本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反倾销诉讼
及天同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对于 2012 年经营业绩影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2-041)
3、因本公司取得天同汽制股权,是公司获取生产经营土地指标的过渡性安
排,并不以长期经营为目的,因此未将其纳入本公司财务报告合并范围。本次转
让天同汽制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翰鼎地产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3、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天同汽制资产评估报告(国
融兴华评报字【2012】第 378 号)。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