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认为:
1、公司所确定的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日)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公司 1 名高管因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有卖出股票的行为而延期授予以及 2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均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人员。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罗锋 华晓东 朱丽媛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