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迅科技”)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及公司内部实际管理需求,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对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形成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拟授予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 2,098.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
69,940.89 万股的 3.00%。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 2,093.13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
78,297.8152 万股的 2.67%。
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828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黄宣泽 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14.70 0.70% 0.02%
总经理
金正旺 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14.70 0.70% 0.02%
董事
毛浩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4.10 0.67% 0.02%
董事会秘书
徐勇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14.10 0.67% 0.02%
副总经理
吕向东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4.10 0.67% 0.02%
胡强高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4.10 0.67% 0.02%
向明 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14.10 0.67% 0.02%
卜勤练 副总经理 14.10 0.67% 0.02%
张军 副总经理 14.10 0.67%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819 人) 1,970.10 93.89% 2.82%
合计(828 人) 2,098.20 100.00% 3.00%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763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 占目前总股
票的份额(万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黄宣泽 党委书记、董事长 14.7 0.70% 0.02%
胡强高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14.7 0.70% 0.02%
徐勇 纪委书记、副总经理 14.1 0.67% 0.02%
卜勤练 副总经理 14.1 0.67% 0.02%
张军 副总经理 14.1 0.67% 0.02%
向明 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14.1 0.67% 0.02%
其他相关核心骨干人员(757 人) 2,007.33 95.90% 2.56%
合计(763 人) 2,093.13 100.00% 2.67%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2025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1%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
2023 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21%。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1%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
2024 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22%。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1%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
2025 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23%。
注:(1)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2)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2025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6%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
2023 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21%。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7%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
2024 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22%。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
2025 年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