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主持人:董事长黄宣泽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94,969,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7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所持股份 291,532,9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682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所持股份 3,436,085 股,占公司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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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份的 0.4913%。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948,0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3,469,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83%;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948,0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3,469,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83%;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948,0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3,469,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83%;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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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候选人黄宣泽同意股份数 294,947,337 股,候选人丁峰同意股份数 294,947,337 股,候选人雷信生同意股份数 294,947,337 股,候选人吴海波同意股份数 294,930,137 股,候选人金正旺同意股份数 294,947,336 股。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候选人黄宣泽同意股份数 3,468,393 股,候选人丁峰同意股份数 3,468,393 股,候选人雷信生同意股份数 3,468,393 股,候选人吴海波同意股份数 3,451,193 股,候选人金正旺同意股份数 3,468,392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候选人胡华夏同意股份数 294,947,338 股,候选人马洪同意股份数 294,947,337 股,候选人王征同意股份数 294,947,338 股,候选人孙晋同意股份数 294,947,338 股。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候选人胡华夏同意股份数 3,468,394 股,候选人马洪同意股份数 3,468,393 股,候选人王征同意股份数 3,468,394 股,候选人孙晋同意股份数 3,468,394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候选人罗锋同意股份数 294,930,139 股,候选人华晓东同意股份数 294,947,338 股。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候选人罗锋同意股份数 3,451,195 股,候选人华晓东同意股份数 3,468,394 股。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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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