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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光迅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8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1.2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5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三期不可解锁部分为2.9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以下统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资委《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资厅考分[2017]708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备案。

  4、2017年12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汉
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9日,以9.55元/股的价格向521名激励对象授予1,7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暂缓授予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9.55元/股调整为9.38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5月29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3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18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丁明等2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回购数量共计80.7万股。

  9、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黄理功已身故,邓燕等2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2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3.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0、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477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19,000 股。

  11、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 9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4,000 股。

  12、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 9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17.7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中的 1 人因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二期不可解锁部分为 1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3、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470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43,000 股;对预留授予的 80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8,500 股。

  14、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
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 3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2.9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5、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 9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4,000 股。

  16、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8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 8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1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 5 人因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三期不可解锁部分为 2.9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一)调整依据

  (一)调整依据

  1、公司 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8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据此,由公司按照上述原因回购并注销 8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1.2 万股。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 5 人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
求,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D

 加权分数(S)      S≥90      90>S≥80    80>S≥60      S<60

  解锁比例      100%        80%          50%        不能解锁

  激励对象由于上述业绩考核原因,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22 日召开会议,审核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548 名激励对象中的 543 人考核分数达到 90 以上(含 90 分);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中的 3 人考核分数不满 80 分,2 人考核分数不满 60 分,上述 5 人因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已确认第三个解锁期不可解锁的股份为 2.9 万股,需由公
司回购并注销;考核达到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 54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是否可以解锁尚需锁定期满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综上,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合计股份数为 14.1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99,824,918 元减少为 699,683,918 元。

  (二)回购数量

  因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合计 14.1 万股限制性股票无需调整。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六章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故此,对于 7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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