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8月25日,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0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
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11年1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国资分配[2011]64号《关于武汉
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
3、2011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
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并上报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
4、2011年5月26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
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
励计划》”)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11年5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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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3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
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行权条件,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公司全部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行
权期对应的51.348万份股票期权(占全部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155.6
万份的33%)。
7、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个行
权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行权条件,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公司全部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对
应的51.348万份股票期权(占全部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155.6万份的
33%)。
二、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2014年5
月27日至2015年5月26日止,对应的可行权股票期权51.348万份(占全部
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155.6万份的33%)。
公司第二个行权期绩效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如下:
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2012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 , 1、2012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11.17%,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及对标企业 低于14%
75分位值
2、净利润较上一年增长不低于20%, 2、净利润较上一年增长-1.56%,低于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
3、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3、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例不低于20% 例为26%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八、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以及行权条件”
规定:“若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达标,全部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
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决定注销公司全部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51.348万份
股票期权(占全部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155.6万份的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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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