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于 2012
年 12 月 6 日由下列双方在武汉订立:
(1)甲方: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行的股票依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
002281),其法定住所为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 88 号。
(2)乙方: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住所为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 88 号。
鉴于:
(1) 甲方为乙方控股的上市公司,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持有甲方
74,000,000 股股份,占甲方股本总额的 46.25%,为甲方的控股股东。
(2) 甲方拟向乙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乙方亦同意将标的资产出售予甲方(以下简称“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3) 甲方拟向乙方购买之标的资产的作价系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评
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所出具的,并
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备案的
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载的评估值确定。
(4) 甲方与乙方已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就
上述标的资产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三年内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
的差异之补偿事宜于 2012 年 8 月 10 日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上述标
的资产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三年内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
之补偿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补偿的方式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对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做减值测试,如果减值
额占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作价的比例大于补偿股份数量总数占本次交
易认购股份总数的比例,则乙方还需另行向甲方补偿部分股份;需另行补偿的股
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期末减值额为
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中的作价减去期末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的评
估值并排除补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对资产评估值的影响
数。上述期末减值测试的结果应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条 本补充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与《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同时生效。
第三条 正本
本补充协议正本八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二份,其他各份报主管机关审批使
用或备案,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其他
本补充协议系对《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
与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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