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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互动: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联络互动: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23-006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44,782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内容计提相关费用。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络互动”)于近日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2023】浙
0105 民初 1057 号)、(【2023】浙 0105 民初 1059 号)以及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的《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2023)浙 01 民初 40 号),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共有三笔资金贷款,两笔为流动资金贷款,金额
为 4,947 万元和 7,000 万元;一笔为并购资金贷款,金额为 32,835 万元。由于目前
三笔贷款均已逾期,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情况分别如下:

  案件一: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
款金额为 6,000 万元,并以北京联络大厦 2-15 楼及 16 楼部分房地产提供除一抵外
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由控股股东为该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目前剩余贷款本金 4,947 万元。本案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第一被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何志涛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编号为 2019(本级)字 01078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
借款展期协议项下贷款立即到期。

  (2)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本金 4,947 万元及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

  (3)第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对 2018 年本级(抵)字 005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处
置所得在最高限额 80000 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

  案件二: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
款金额为 7,000 万元,并以北京联络大厦 2-15 楼及 16 楼部分房地产提供除一抵外
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由控股股东为该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目前剩余贷款本金 7,000 万元。本案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第一被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何志涛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立编号为 2019 年(本级)字 01076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项下贷款立即到期。

  (2)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本金 7,000 万元及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

  (3)第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对 2018 年本级(抵)字 005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处
置所得在最高限额 80000 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

  案件三: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并购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为 37,000 万元,并以北京联络大厦 2-15 楼及 16 楼部分房地产提供除一抵外的最高
额抵押担保以及以公司持有的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 4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由控股股东为该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目前剩余贷款本金 32,835 万元。本案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第一被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被告:何志涛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立编号为 2018 年(本级)字 00634 号《并购借款合同》及借
款展期协议项下贷款立即到期。

  (2)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第二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本金 32,835 万元及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

  (3)第三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对 2018 年本级(抵)字 005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处
置所得在最高限额 80000 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原告对 2018 年本级(质)字 0086 号《质押合同》项下质物处置所得享有
优先受偿权。

  (6)本案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三被告承担。

  公司在收到上述所有诉讼后,立即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沟通处理方案。公司为上述贷款办理了公司持有的北京联络大厦部分楼层二次抵押,质押了控股子公司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 49%股权。目前公司一直在积极处置资产,并与资产管理公司讨论一揽子解决公司债务方案,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上报相关情况,并开展公司债务专题协调会推进相关方案,加速银行债务化解工作。本次诉讼法院尚未裁定或判决,公司将积极与原告和法院及当地政府沟通处理方案。

    二、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内容计提相关费用,同时公司将积极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商讨债务处
置 方 案 ,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如该事项有其他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2023】浙 0105 民初 1057 号)、(【2023】浙 0105 民
初 1059 号)、((2023)浙 01 民初 40 号)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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