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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其软件: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0

久其软件: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79          证券简称:久其软件          公告编号:2023-003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收到贵
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黔 0103 刑初 325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公诉机关: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被告人:许某某、黄某某、冯某、夏某某、施某某

    3、被害单位: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现公司员工许某某、黄某某、冯某、
夏某某、施某某存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利益的不法行为,遂即向贵阳市公安局报案。贵阳市公安局于 2020 年 8 月向公司出具了立案告知书,并对前述案件展开侦查。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以云检刑诉(2021)277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
人许某某、黄某某、冯某、夏某某、施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向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受理
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收到贵州
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黔 0103 刑初 325 号)。

    二、案件判决结果


    经依法审理,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2021)黔 0103 刑初 325 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许某某、黄某某、冯某、夏某某、施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到十年不等,并处没收财产 10 万到 50 万元不等。

    二、判处被告人许某某、黄某某、冯某、夏某某、施某某及案件相关主体将非法侵占公司的资产合计 1,306.37 万元予以返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后续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且公司被非法侵占的 1,306.37 万元款项能够部分或全部追回,将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黔 0103 刑初 325
号)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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