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关联方出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过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栗军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元京 戴金平 李岳军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