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7日下午2:0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万马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31,498,37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35,489,098 股的 32.0137%,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
户中已回购股份 21,626,762 股后的股本 1,013,862,336 股的 32.6966%。其中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其授权代表 7 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4,851,318 股,占万马股份总股本的 0.4685%。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326,796,75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1.5597%,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1,013,862,336 股的32.2329%;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4,701,6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40%,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1,013,862,336 股的0.4637%。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 年 10 月)》
表决结果:同意326,825,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3%;反对4,641,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2%;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2%;反对4,641,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75%;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4%。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1,498,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51,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