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276 深市 万马股份


首页 公告 万马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马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2

万马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洪涛
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0 月 6 日发出。会议应到
监事 3 名,实到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
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同意提名王婵娟女士和龙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王婵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龙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原监事会成员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王婵娟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本科学历。2006 年 9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专员;2012 年 12 月至 2016 年7 月,
担任东亚银行济南分行财务经理;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日日顺物流有限公司财务
经理;2019 年 8 月至今,担任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后管理负责人、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12 月至今,兼任本公司监事。

    王婵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龙磊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中汇会计事务所北京分所审计员;2014 年 1 至 2015 年 5 月,历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员、项目经理;2015 年 6月至 2016 年 6 月,担任中山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高级经理;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6 月,担任中泰证券有限公司机构与业务部高级经理;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4 月,担任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母基金投资经理;2019 年 5 月至 2019 年 8月,担任
青岛正典燕窝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8 月至今,先后担任海控集团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副总监。

    龙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