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是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科技集团”)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转让给张德生先生。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收到 5%以上股东智能科技集团通知,
2021 年 11 月 26 日,智能科技集团与张德生先生在浙江杭州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智能科技集团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7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35,489,098股的2.00%,转让给张德生先生。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况
2021 年 11 月 26 日,智能科技集团与张德生先生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智能科技集团将其所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0,709,8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1,035,489,098 股的 2.00%,以 8.14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
张德生先生。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权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 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
量(股) 例 数量(股) 例
智能科技集团 119,390,731 11.5299% 98,680,931 9.5299%
张德生 0 0.00% 20,709,800 2.00%
其他一致行动人 118,750 0.0115% 118,750 0.0115%
智能科技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 119,509,481 11.5414% 119,509,481 11.5414%
计持股
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后,智能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鹤亭街 555 号 8 幢
3.法定代表人:张德生
4.注册资本:9,120 万元
5.统一社会代码:91330185704312491N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研发、销售:电力设备、器材,橡塑制品、橡胶及制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建筑材料(除砂石)、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品及原料、五金、贵金属、轻纺产品、纸制品、纸浆、初级食用农产品(不含食品、药品)、计算机及配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饲料、燃料油(除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纺织原料、玻璃、矿产品、沥青(除石油、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木材(除原木)、汽车配件;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信息);货物进出口;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主要股东: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智能科技集团100%股权;智能科技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张德生先生。
9.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转让方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受让方情况
1.张德生,中国国籍,系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次受让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受让方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张德生
1.本协议项下由智能科技集团向张德生转让的股份为智能科技集团持有的万马股份 20,709,8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035,489,098 股的 2.00%。智能科技集团承诺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它权利限制情形。
2.本协议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14 元/股;以此计算,张德生应向智能科技集团支付人民币 168,577,772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捌佰伍拾柒万柒仟柒佰柒拾贰元整)的股份转让价款(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3.张德生应在双方就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的六个月内向智能科技集团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4.因标的股份转让而发生的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转让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5.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转让是在 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会造成负面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未触发信息披露义务人要约收购义务。
2.本次股份转让后智能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五、股份转让双方作出的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2009 年 7 月 9 日,公司首发股份上市时,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原名: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张德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1 年 10 月 17 日,在公司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智能科技集团承诺其所认购的万马股份的锁
定期限为:自 2011 年 10 月 18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4 年 3 月 1 日,在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
公告》中,控股股东承诺未来六个月内(2014 年 2 月 28 日至 2014
年 8 月 27 日)不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股份。
2012 年 11 月 5 日,在公司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中,智能科技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德生承诺:“本次所认购万马股份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以上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截止本文件出具日,本次股份转让双方均严格履行各项锁股承诺,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2.本次减持股份过户手续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后办理。
3.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4.智能科技集团、张德生先生未在《招股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七、备查文件
1.智能科技集团与张德生关于协议转让部分万马股份的通知;2.智能科技集团与张德生关于万马股份之《股权转让协议》;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