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履职意见
为方便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傅怀全、徐志宾、周荣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