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21-007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21 年 2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
席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刚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李刚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个人简历附后)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海全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李海全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个人简历附后)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董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个人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8 日
附件: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高管简历
李刚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海洋大学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
学位。1997 年 7 月至 2008 年 9 月,担任经济日报《中国企业家》杂志社青岛办事处主任;2008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担任青岛鹰奥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一职;2014 年 9 月至 2020 年 7 月,担任特来
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 年 12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李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刚先生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3 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海全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电气绝缘材料专业,南京邮电大学通信工程硕士,复旦大学高级工商管理(EMBA)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97 年 9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职于无锡电缆厂,担任技术部研发工程师;2000 年 6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职于中天日立光缆有限公司,历任全质办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06 年 9 月至 2013年 2 月任职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先后兼任电网事业部总经理、中天科技
装备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职于上海电缆研究所,担任上海特缆电工
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职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经济
师;2016 年 9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职于上海华普电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职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执行总裁。2020 年 12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李海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海全先生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3 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杰先生:1972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5 月担任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11 月先后担任山东丰元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内审负责人、副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 2021 年 2 月,担任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总监兼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于 2019 年 6 月担任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董杰先生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3 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