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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4

万马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20-066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珊珊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8,531,772股,占公司总股本1,035,489,098股的37.5216%。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379,295,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296%;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9,236,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2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7名,代表公司股份10,040,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9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孟宪洪先生、徐志宾先生、李刚先生、李海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孟宪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8,467,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975,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566%。

    1.2 选举徐志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8,467,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975,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566%。

    1.3 选举李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8,467,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975,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566%。

    1.4 选举李海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8,467,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975,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566%。

    2.审议通过《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傅怀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8,525,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0,034,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03%。

    3.审议通过《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危洪涛先生、王婵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危洪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7,957,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465,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2780%。

    3.2 选举王婵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8,525,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0,034,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03%。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马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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