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Guilin Sanjin Pharmaceutical Co., Ltd.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市 金星路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38-45 楼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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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
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
改。”
本公司控股股东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金集团”)及实
际控制人邹节明先生和其夫人翁毓玲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除邹节明先生和其夫人翁毓玲女士外,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王许飞、谢元钢、韦葵葵、王淑霖、孙家琳、李荣群、汤一锋、徐润秀等8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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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
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的
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09]528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 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发行920 万股及网上资金
申购定价发行3,680 万股已于2009 年6 月29 日成功发行,发行价格为19.80 元
/股。
三、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57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桂林三金”,股票代码“002275”,其中本次公
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3,680 万股股票将于2009 年7 月10 日起上市交易。
四、本次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9 年7 月10 日
3、股票简称:桂林三金
4、股票代码:002275
5、发行后总股本:45,400 万股
6、本次A 股发行股数:4,600 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前公司所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
司A 股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安排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三金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邹节明先生和其夫人翁毓玲女士承
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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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邹节明先生和其夫人翁毓玲女士外,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王许飞、谢元钢、韦葵葵、王淑霖、孙家琳、李荣群、汤一锋、徐润秀等8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其他32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邹节明先生及其长子邹洵、次子邹准已分别做出声明,承
诺其直接持有的桂林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创投”)的
股权,及其直接持有的三金集团的股权,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在担任该等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前述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920 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A 股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3,68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09
年7 月10 日起上市交易。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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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股东名称(或类别)
持股数量
(股)
占发行后总
股份的比例
(%)
可上市流通时间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的股份 322,517,017 71.04 2012 年7 月10 日(注1)
40,204,119 8.86 2010 年7 月10 日(注2)
其他已发行股份
45,278,864 9.97 2010 年7 月10 日(注3)
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的股
份:
小 计 408,000,000 89.87
网下配售股份 9,200,000 2.03 2009 年10 月10 日
网上定价发行股份 36,800,000 8.10 2009 年7 月10 日
首次公
开发行
的股
份: 小计 46,000,000 10.13
合计 454,000,000 100
注1:本公司控股股东三金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邹节明先生和其夫人翁毓玲女士承诺:自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
或转让;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邹节明先生及其长子邹洵、次子邹准已分别做出声明,承诺其直接持
有的金科创投的股权,及其直接持有的三金集团的股权,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在担任该等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前述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
注2:除邹节明先生和其夫人翁毓玲女士外,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王许飞、谢元钢、韦葵葵、王淑霖、孙家琳、李荣群、汤一锋、徐润秀等8 名自然人股东承
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