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 号)实施后的首家在深圳中小企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2、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参与网下
申购的机构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
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
则》(2009 年修订)。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2009年6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桂林三金”)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4,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52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
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
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由保荐
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招商证券”)2
组织承销团,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
行网下发行数量为9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3,680万股,
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0%;申购简称为“桂林三金”,申购代码为“002275”,该
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9 年6 月24 日完成。根据初步
询价情况,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9.8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32.89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9.55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
为151,730 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164.92 倍。
4、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63,412.53 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
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91,080 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
27,667.47 万元,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2009 年6 月26 日在《桂
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招股说明书
全文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5、在初步询价期间(2009 年6 月22 日~2009 年6 月24 日)(T-5 日~T-3
日)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9.80 元的报价)的配售对
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
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配售对象
参与初步询价的,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
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本次网下发行缴款时间:2009 年6 月29 日(T 日,周一)。提供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应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
款,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 或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提交有效报价3
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
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275”。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09 年6 月29 日(T 日,周一)当日15:00 之前,
T-1 日及T 日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提请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其托管银
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其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
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
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其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8、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
金是否到账。若不同配售对象共用备案账户,导致无法通过网下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的,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
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9、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
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招商证券将
在《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
露,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1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09 年6 月 29 日(T 日,周一 )9:30~ 11:30 、
13:00~15:00。
12、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T-1 日(2009 年6 月26 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
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
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3、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 股,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30,000 股。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
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4
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
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刊登于2009 年6 月19 日(T-6 日,周五)《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定的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5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桂林三金 指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3,6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
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
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发行92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之行为
询价对象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第37 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
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指询价对象于2009 年 6 月 24 日(T-3 日)12:00
前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
的证券投资产品,均可参加本次发行网下申购,
但下述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