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据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目的、授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适当,能有效降低相关风险因素的发生;且本次理财事项,有利于公司积累或留存部分资金,为后续项目建设提供支持,有利于降低流动性风险。本次委托理财授权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委托理财授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旭虹 孙海琳 郭静娟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