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3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9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水
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2019 年 5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将于 2022 年 7 月 10 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份 851.0084 万股,占
公司回购前总股本比例 0.99%,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5.88 元/股。“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非交易过户至“浙
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数为 851.0084 万股,购买
价格为 5.88 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3 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数由 851.0084 万股增加至 1,106.3109 万
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即 2019 年 7 月 11 日)起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锁,每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总数的 50%。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已于 2020 年 7 月 11 日解锁,解锁股数为
553.1555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45%;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已于
2021 年 7 月 11 日解锁,解锁股数为 553.1554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45%。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 2022 年 7 月 10 日届满。
3、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已解锁股票中的 553.1532 万股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至 7 月
24 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45%。第一批已解锁股票尚有 23 股零股受交易规则限制未能卖出,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解锁后一并处置。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10.021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持有人的意愿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
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终止和延长
1、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持股计划的终止和延长
(1)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