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4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 2198 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王震宇(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270,181,699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4%。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9名,发出表决票共9张,收回9张,有效票9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1,377,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83,017,816股的12.3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5名,代表股份98,803,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83,017,816股的7.1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70,181,699股,其中同意票264,809,7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反对票5,371,9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1,939,7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97%;5,371,94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70,181,699股,其中同意票264,809,7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反对票5,371,9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1,939,7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97%;5,371,947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70,181,699股,其中同意票264,809,7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反对票5,371,9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1,939,7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97%;5,371,94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70,181,699股,其中同意票264,870,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反对票5,311,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70,181,699股,其中同意票264,870,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反对票5,311,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