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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财务管理制度(2021年10月)

公告日期:2021-10-23

水晶光电:财务管理制度(2021年10月)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一年十月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使公司的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投资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会
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 50%以上)以及控
股虽不足 50%但对其拥有实质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管理

    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协助总经理行使公
司财务会计管理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监督公司各项的经济活动;

    2、负责定期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经济核算等方面的建议和分析;

    3、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公司报表审计工作;

    4、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规范,监督检查下属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5、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公司财务收支;

    6、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

    7、负责对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
方案;

    8、负责对下属分、子公司财务部人员进行管理,包括人员的选派、任用及对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推荐使用等;

    9、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10、负责组织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11、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议案和利润分配议案;

    12、履行《总经理工作细则》中高管人员适用的职责要求。

    第五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门,履行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督职能,公司所属分、子公
司设置财务部门作为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公司财务部对下属分、子公司财务部人员进行管理,包括人员的选派、任用及对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推荐使用等。

    财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定与组织实施公司会计政策、成本核算、内部控制、岗位职责等相关财务制度体系;

    2、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检查和分析;

    3、组织公司会计核算,编制、报送公司财务报表;

    4、负责公司成本与费用控制,保管公司现金资产,监督在用资产、未用资财及财产权证的安全与完整;

    5、负责公司的税务管理与税收政策协调,及时进行申报纳税;

    6、负责公司资金计划、对外融资,协助资金回笼等资金筹集使用工作;

    7、指导各子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及核算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与实施销售等相关部门经济目标责任制;

    9、负责组织公司财务监督与控制,维护各类经济活动秩序;

    10、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可行性论证、审查经济合同等工作;

    11、负责建立并保管公司的财务资料与会计档案;

    12、负责拟定公司财务人员考核制度,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13、负责组织公司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与后续教育,监督与指导财务工作;

    14、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开展工作,承担公司临时布置的任务。


    第六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1、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培育“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廉洁严谨”的职业素质,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2、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规章和新企业会计准则,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熟悉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会计信息和财务管理方法,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4、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财务会计信息,除公司授权外,不得私自向外提供或泄露公司会计信息。

    第七条  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建立公司账簿体
系。

    第八条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
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
    1、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2、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3、内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

    4、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5、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6、内部财务指标评价与考核制度:定期对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九条  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
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十条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  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经济业务发生时
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于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以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为基础。

    第十三条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记账。对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其他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第十四条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
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五条  金融工具的核算方法

    1、金融工具初始确认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工具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1)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2)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 不属于上述 1)或 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 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
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
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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