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经全面充分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编制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所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在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关键岗位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技术、业务骨干,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日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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泮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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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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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