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1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
金 37,000.00 万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江西晶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晶创”)进
行增资,用于实施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移动物联智能终端精密薄膜
光学面板项目”。本次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江西晶创的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江西晶创的注册
资本仍为 3,00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增资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1号)核准,公司向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72,943,889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49,999,995.89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6,383,909.2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13,616,086.61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00 号)。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智能终端用光学组件技改项目 145,921.62 135,000.00
2 移动物联智能终端精密薄膜光学面板项目 40,000.50 37,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3,000.00 53,000.00
合计 238,922.12 225,000.00
上述募投项目中“智能终端用光学组件技改项目”由本公司负责实施,“移动物联智能
终端精密薄膜光学面板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江西晶创负责实施。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情况
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移动物联智能终
端精密薄膜光学面板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 37,000.00 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江西
晶创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江西晶创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西晶创的注册资
本仍为 3,00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增资前 本次增资 增资后
计入注册 计入资本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本次增资额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资本 公积
(万元) (%)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浙江水晶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 3,000.00 100.00 0.00 37,000.00 37,000.00 3,000.00 100.00
公司
江西晶创在获得上述增资后,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移动物联智能终端精密薄膜光
学面板项目”的实施。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存储与管理,
并与相关各方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西晶创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谐路七号
4、法定代表人:刘辉
5、注册资本:3,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9 年 10 月 16 日
7、营业期限:2019 年 10 月 16 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及组件、光电子元器件及组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加工,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电子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 年度 / 2021 年 1-3 月份/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930.31 38,438.49
负债总额 35,396.06 35,935.82
净资产 2,534.25 2,502.67
营业收入 11,777.62 5,966.23
净利润 -465.66 -31.58
10、本次增资前,江西晶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西晶创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公司仍将持有其 100%股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资预计将对公司整体业务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
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晶创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通过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安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