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7)078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水晶光电”)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水晶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11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1.8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
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3.54亿元。
4、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T+1日)主持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五位数 45466,20466,70466,95466
末六位数 131879,381879,631879,881879
末七位数 1906949,6906949
末八位数 93807368,13807368,33807368,53807368,73807368
末九位数 794475930,194475930,394475930,594475930,994475930,578600320
末十位数 0245720760,3871946622,5424681941,2891220225,1473375023,
4878061402
凡参与水晶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300,502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水晶转债。
发行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