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6)业务资质:北京兴华于 1995 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7)历史沿革:北京兴华成立于 1992 年,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经京财会
许可【2013】0060 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近 30 家分所。
(8)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10)人员信息:截止 2022 年末,北京兴华合伙人 88 人,注册会计师 41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57 人。
(11)业务信息:北京兴华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3,828.46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0,522.5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364.58 万元。2022 年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数 22 家,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14 家。2022年上市公司年审审计收费总额 1,776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 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
2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 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3 次,未受(收)
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谭哲, 2016 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11 年开始从事挂牌
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近三年负责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约 4 家。
签字会计师:侯璟怡,2021 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17 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
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近三年负责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约 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荭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
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 10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 25 万元;2023 年审计费用共计 10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较 2022 年费用一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兴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更好地安排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