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公司董事李 辉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易东生先生,副总经理、战略投资总监曾金山先生因 个人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700股,即减持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32%(其中,李辉先生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1,700 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0.0167%,易东生先生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0.0232%,曾金山先生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10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0.0232%)。
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 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 况。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8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李辉先生、易东生先生、曾金山先 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 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与此前披
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