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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服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0

美邦服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 2023-038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3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2:00

  2、网络投票: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9 日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 800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胡佳佳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1 人,代表股份
1,265,196,1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561%。


  (1) 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1,261,891,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2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3,304,3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15%。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37 人,代表股份 3,304,37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15%。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1,264,379,1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4%;反对 816,3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8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5.2760%;反对 816,3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7059%;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2%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1,264,456,7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6%;反对 738,7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弃权 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6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244%;反对 738,7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357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2%。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及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264,395,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7%;反对 800,1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662%;反对 800,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2156%;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2%。
4、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1,264,395,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7%;反对 800,1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662%;反对 800,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2156%;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2%。

5、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胡佳佳女士、林晓东女士、游君源先生、徐成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胡佳佳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1,264,104,47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13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为2,212,71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6.9632%。

  胡佳佳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林晓东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1,263,864,46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894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为1,972,70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9.6999%。

  林晓东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游君源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1,263,864,51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894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为1,972,75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9.7013%。

  游君源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关于选举徐成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1,263,864,56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894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为1,972,80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9.7029%。

  徐成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张纯女士、袁敏先生、陆敬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选举张纯女士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1,264,044,47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09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为2,152,71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5.1473%。

  张纯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袁敏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1,263,864,51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894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为1,972,75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9.7012%。

  袁敏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陆敬波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票数为 1,263,864,57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894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为1,972,81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9.7030%。

  陆敬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的张俊成、张可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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