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电科网安 公告编号:2023-047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0年首期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187,53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58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科网安”)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0年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年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28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2,187,533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2587%。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20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国
资考分(2020)622 号”《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卫士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与本次计划相关的议案。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网站(www.wst.cetc30.com)
上发布《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2020 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内,未发生公司内部人员对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2020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5、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与本次计划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2020 年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2020 年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1 月,公司完成 2020 年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并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2020 年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2020 年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实际授予激
励对象合计 307 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合计 7,958,575 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9493%。2020 年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
市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
8、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1 名激励对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1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1.42 元/股,其中因组织调动、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等原因导致回购的,还需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前述第 8 点所述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7 月完成以上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该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 418,000 股,总股本由 846,294,603 股变更为845,876,603 股。
10、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2020 年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5 名激励对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28,56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1.42 元/股。公司 29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并上
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963,27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1.42 元/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前述第 10 点和第 11点所述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于 2023 年 8 月完成以上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该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 141,760 股,总股本由 845,876,603股变更为 845,734,843 股。
13、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2020 年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6 名激励对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7,84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 28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87,533 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0 年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自授予日(即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的 2 年(24 个月)为锁定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的 24 个月后至 60 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自授予日起的 36 个
月后至 48 个月为第二个解锁期,可申请解锁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
30%;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2020 年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锁期已到达。
(二)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法定条件成就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须满足的业绩条件成就
1、公司层面须满足的业绩条件
解锁期 设定的解锁业绩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解锁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 1、解锁日前一年度(即2022年)净
低于3.6%; 资产收益率为5.33%;
2、解锁日前一年度相比于2019年净 2、解锁日前一年度(即2022年)相
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或不低 比于2019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为
第二期解锁 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41.97%;
3、解锁日前一年度的经济增加值完 3、解锁日前一年度(2022年)的经
成中国电科下达的考核任务,并较 济增加值完成中国电科下达的考核
上一年度△EVA为正。 任务,较上一年度△EVA为4805.95
万元。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注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平均增长
率时采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值(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计算。
注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
产的行为,净资产为扣除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的净资产值。
注4、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水平、
同行业对标企业进行调整和修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
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注5:解锁日前一年度相比于2019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解锁日前一年度净利润-2019
年净利润)/2019年净利润/N X 100%,其中N为解锁日前一年度与2019年度的间隔年限。
2、本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按第十章相关规
定应当终止实施本计划的情形。
(四) 激励对象须满足的解锁条件
解锁期 设定的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解锁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