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21-059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9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卫士通公司20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松。
6、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6名,代表股份数为341,183,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150%。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54名,代表股份数为44,069,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7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名,代表股份数为297,639,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69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49名,代表股份数为
43,544,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983,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3%;反对 2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5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3,869,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55%;反对 2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孟玲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745,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3%;反对 2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1%;弃权 1,18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2,631,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354%;反对 2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36%;弃权 1,18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10%。
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志莘、张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