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20-056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0年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0年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2月28日为授予日,授予312名首次激励对象合计821.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经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主要内容如下:
1、本计划的有效期为10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
2、依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量(不包括已经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累计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首期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38.00万股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833.6028万股的1%;其中预留16.80万股,占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2%。公司将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
首期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首期预留权益失效。
3、本计划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骨干员工约335人(不含预留人员),约占2020年6月底公司总人数2241人的15%。根据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0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312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下列价格较高者与股票单位面值(1元) 孰高值:
(1)每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每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依照以上原则,本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42元。
5、按照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授予日起5年(60个月):
(1)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的2年(24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
(2)限制性股票锁定期满次日起的3年(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激励对象在三个解锁期依次可申请解锁股票上限为获授股票数量的40%、30%与30%,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任一解锁期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解锁条件未达成的,该部分标的股票作废,不得递延至下期,激励对象不得在以后年度内再次申请该等标的股票解锁,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
回购注销。
6、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须满足的授予业绩条件为:
(1)授予时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69%;
(2)授予时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12197万元,且扣非净利润增长率达到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
(3)授予时公司上一年度经济增加值(EVA)达到17833万元。
7、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须满足的解锁业绩条件为:
解锁期 解锁业绩条件
1、解锁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6%;
2、解锁日前一年度相比于2019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或
第一期解锁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解锁日前一年度的经济增加值完成中国电科下达的考核任务,
并较上一年度△EVA为正。
1、解锁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0%;
2、解锁日前一年度相比于2019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3%或
第二期解锁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解锁日前一年度的经济增加值完成中国电科下达的考核任务,
并较上一年度△EVA为正。
1、解锁日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5%;
2、解锁日前一年度相比于2019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6%或
第三期解锁 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解锁日前一年度的经济增加值完成中国电科下达的考核任务,
并较上一年度△EVA为正。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注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平均增长率时采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值(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计算。
注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净资产为扣除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的净资产值。
注4、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水平、同行业对标企业进行调整和修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注5:解锁日前一年度相比于2019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解锁日前一年度净利润/2019年净利润)/N X 100%,其中N为解锁日前一年度与2019年度的间隔年限。
8、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须满足的解锁条件:
(1)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在三个解锁期依次可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上限为当次获授股票数量的40%、30%与30%,实际可解锁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等级 A B+ B C D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达标 需改进 不合格
当年解锁比例 100%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每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数量=激励对象每个解锁期可申请解锁上限*绩效评价结果对应的可解锁比例。
公司对于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方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确定。
(2)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按第三章相关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周玮、冯渊、任立勇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计划。
2、2020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国
资考分(2020)622 号”《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卫士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与本次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周玮、冯渊、任立勇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网站(www.wst.cetc30.com)
上发布《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2020 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内,未发生公司内部人员对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2020 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5、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与本次计划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2020 年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2020 年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一)授予条件
1、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锁的法定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须满足的授予条件
1)公司层面须满足的业绩条件
①授予时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69%;
②授予时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 12197 万元,且扣非净利润增长率达到对标企业 50 分位水平;
③授予时公司上一年度经济增加值(EVA)达到 17833 万元。
2)公司未发生按《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章相关规定应当终止实施本计划的情形。
若公司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当年不得依据本计划授予任何限制性股票,直至公司达到授予条件为止。
3、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须满足的授予条件
在授予时,激励对象未发生按《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
章相关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当年不得依据本计划向该激励对象授予任何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