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19-010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情况的公告
股东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情况: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士通”或“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或“增持人”)计划在六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3%,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18年8月30日至2019年2月28日,电科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407,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已超过此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未超过此次增持计划的上限;累计增持金额108,652,090.04元。
卫士通于2019年2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电科投资发来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的告知函》,电科投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增持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网安”)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16,776,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9%;在本次增持前,电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6,298,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中国网安和电科投资均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属于一致行动人。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决定对公司实施增持。
3、拟增持股份数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3%,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中电科投资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的实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
6、本次增持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6个月。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8年8月30日至2019年2月28日,电科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407,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已超过此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未超过此次增持计划的上限;累计增持金额108,652,090.04元。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 日期 增持数量(股) 增持均价(元/股)增持金额(元)
2018年 2018/8/30 2,827,140 20.62 58,295,156.32
2018年 2018/10/8 525,600 21.27 11,178,444.00
2018年 2018/10/9 908,519 20.21 18,365,037.42
2018年2018/10/11 505,940 17.90 9,056,002.60
2019年 2019/1/3 640,200 18.37 11,757,449.70
合计 5,407,399 20.09 108,652,090.04
截止2019年2月28日,该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此次增持计划已履行完毕。增持后,电科投资持有卫士通股份21,706,2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本次增持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数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 量(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中国网安 316,776,656 37.79% 0316,776,656 37.79%
电科投资 16,298,813 1.94% 5,407,399 21,706,212 2.59%
合计 333,075,469 39.73% 5,407,399338,482,868 40.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增持人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承诺履行情况:电科投资在增持公司股票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所作的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电科投资的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5、增持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卫士通股份。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的告知函;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