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3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等议案。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审部负责人(简历见附件)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孙毅先生(董事长)、李劼先生、董庆先生、郑怀勇先生、李娟女士、陈学新先生
独立董事:何圣东先生、张陶勇先生、黄纪法先生、宋深海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决策委员会:孙毅先生(召集人)、李劼先生、何圣东先生
审计委员会:张陶勇先生(召集人)、陈学新先生、黄纪法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纪法先生(召集人)、孙毅先生、宋深海先生
提名委员会:何圣东先生(召集人)、孙毅先生、宋深海先生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潘承东(监事会主席)、江成
职工代表监事:徐晨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审部负责人情况
总裁:李劼先生
副总裁:郑怀勇先生、喻杰先生、方静辉先生、孙峰民先生
财务总监:李娟女士
董事会秘书:王芳东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内审部负责人:金连波先生
董事会秘书
姓名 王芳东
邮编 311121
电话 0571-89939661
传真 0571-89939660
电子信箱 stock-dept@zhefu.cn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 21 号浙富控股大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副总裁余永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副总裁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潘承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本次换届后,将继续担任公司监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房振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黄俊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赵志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永清先生持有公司 13,446,0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潘承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房振武先生持有公司4,822,26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黄俊女士持有公司 1,36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赵志强先生持有公司 5,305,78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事项,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个人简历
1、孙毅先生,1967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桐庐浙富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桐庐浙富嘉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桐庐浙富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桐庐浙富大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截至目前,孙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24,015,66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90%),
间接持有公司 1,395,955,18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0%),合计持有公司1,819,970,84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9%),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李劼先生,198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历任公司首席风险官、亚洲清洁能源集团总经理、香港浙富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印尼巴丹图鲁水电公司董事长、PT. MabarElektrindo 电力公司董事总经理等。
截至目前,李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3、董庆先生,197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董事,浙江申联环保集
团总裁。历任申联环保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总裁。曾任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董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4、郑怀勇先生,1972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
公司董事,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浙富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富安水力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职于富春江水电设备总厂水试室、市场部;东芝水电设备(杭州)有限公司市场部、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
截至目前,郑怀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822,436 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5、李娟女士,197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本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曾任职于浙江天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
截至目前,李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22,372 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