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3 年 4 月 7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俊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对第六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潘承东先生、江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1、潘承东先生,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历任公司总裁、富春江水电设备总厂技术员、设计室副主任、主任、副总工、厂长助理,富春江水电设备总厂厂长、党委委员兼富春江富士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工委书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临海浙富电机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浙富中小水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潘承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江成先生,1983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技师。现任本
公司监事,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工会委员。历任公司市场部市场经理。
截至目前,江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