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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7

浙富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拟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因经营管理需求,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拟增加期货衍生品交易保证金额度,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期货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拟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合法、合规、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增加期货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额度。

                            独立董事:何大安、张陶勇、黄纪法、宋深海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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