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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仪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西仪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西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10),于2022年4月2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2022-015)。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2 年 4 月 22 日 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山冲公司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董绍杰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7,665,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09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87,357,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12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0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303,2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638,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5%;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3%;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6,0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4%;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03%;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642,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9,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0%;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7%;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642,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9,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0%;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7%;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642,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9,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0%;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7%;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642,1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5%;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9,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0%;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7%;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573,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9%;反对 8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9%;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1,1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52%;反对
8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45%;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

    7、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的议案》,本议案涉及两家关联股东,分别是: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两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83,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4%;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83,9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4%;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本议案涉及两家关联股东,分别是: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两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83,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4%;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83,9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3%;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4%;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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