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西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26)。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山冲公司董事办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董绍杰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0,931,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34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0,862,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12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568,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931,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568,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李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李红先生个人简历
李红,男,中国国籍,53岁,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曾任公司品质保障部部长、生产安全部部长、特种机械分厂厂长、连杆制造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李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