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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新华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22-06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简称:新
华都,股票代码:002264)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2 年 4 月 25 日、
2022 年 4 月 26 日、2022 年 4 月 27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0)。

    2、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相关人员参与了电话交流会,并披露了《2022 年 4
月 25 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3、2022 年 4 月 23 日、2022 年 2 月 18 日、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分别披露
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2022-022、
2021-072);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告编号:2021-066),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正在推进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 2021 年年报
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5、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新华都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报告书》、《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等相关公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6、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54)、《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等相关公告,聘任公司董事长倪国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以及选举赵国南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7、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50)、《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2022 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9)等相关公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后最终完成,取消的提案将择机另行安排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8、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推出“领航员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该计划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该计划名下之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起 12 个月后解锁股份数为该计划总数的 50%;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推出 2020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依据 2021 年度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该年度对应批次内实际可归属比例,并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如涉及应披露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中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10、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1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1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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