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款 拟修订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4,563,880 元。 684,183,980 元。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684,563,88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 684,183,98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
民币普通股(A 股)。 民币普通股(A 股)。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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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倪国涛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